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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

2019-06-11 16:10:23   by:   

机关各处、室、中心、直属单位,各学院、直属系、教学研究部:

   根据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和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档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文件精神,为提高学校档案管理工作水平,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,更好地发挥档案在学校发展中的作用,学校决定加强档案管理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强化档案意识,重视档案管理

档案管理是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,档案既真实客观地记载和反映学校的发展历程,又为学校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和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服务,是保存学校历史的原始记录,是学校宝贵的信息财富。开展档案管理工作,对于总结教育工作经验,探索、掌握教育工作规律,提高教学、科研和管理水平,扩大学校影响力和知名度,促进学校全面发展,都具有重要的作用。

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,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切实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,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和长远工作规划,纳入考核管理机制,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,在布置、检查、总结、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,同步落实布置、检查、总结、验收档案管理工作。

二、统一领导,分级管理

学校档案实行统一领导,分级管理。学校档案管理领导小组是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,负责督促档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,研究决定档案管理工作的重大事宜,审议通过学校档案管理工作规划,对各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、检查和考核等。在学校档案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,档案馆作为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,以及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,负责统筹规划全校档案管理工作,制定和完善学校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,制定具体工作计划;指导、检查各单位的档案收集、整理和组卷工作,接收和管理学校档案;组织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,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等。各单位接受档案馆的监督和指导,负责执行学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,做好本单位的档案收集、整理和组卷工作,维护本单位档案的完整与安全,按要求向档案馆移交长期、永久保存的档案等。

为促进档案管理制度化、规范化、专业化,各单位应有一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,加强对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,同时应指定至少一名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养、较强工作责任心和保密意识的工作人员为档案员,负责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、整理、立卷、归档、保管和利用等工作,其主要职责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。各单位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和档案员的名单应及时报档案馆备案,详见附件3

三、规范立卷,及时归档

学校实行文件材料形成单位、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。各单位应做好平时预立卷工作,加强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、积累和整理,结合本单位业务职能,根据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,按照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,系统整理,编排页号或件号,制作目录,及时向学校档案馆移交长期、永久保存的档案。

学校各类档案材料的归档时间如下:

(一)各职能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,应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;

(二)各学院、直属系和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,应在次学年度寒假前归档;

(三)科研类档案应在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归档;

(四)基建类档案应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归档;

(五)重大活动档案应当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归档。


附件:1.各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主要职责

2.各单位档案员主要职责

3.各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和档案员名单登记表



中山大学新华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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